一、企业仅需要提供证照材料原件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企业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
2、法人、在京负责人、在京联系人身份证明
3、在京负责人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
4、在京经营场所证明
5、一级建造师身份证明、项目负责人(B)本、建造师注册证、近半年社保、执业印章。
6、基本账户新版开户许可证
7、工商局出具的注册号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原件
8、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
9、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在京负责人人名章
10、《外出施工介绍信》、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》
11、企业简介
二、办理流程
(一)企业办理资料预审(下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,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(身份证不需提供原件),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。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,盖章或印鉴齐全,字迹清晰,复印件、公章应清晰可辨。)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如营业执照使用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)、企业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(均为副本原件、复印件);
2、京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(含在京管理人员花名册、项目登记表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在京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证明
4、外省市建筑业来京施工备案政策法规宣讲补充信息表
5、在京经营场所证明
6、一级建造师的相关资料(建造师证、安全员B证(三类人员)、执业印章、身份证、社保证明)
(二)、安排企业在京负责人员宣讲外省建筑企业法律法规宣讲
(三)企业持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函”(企业凭 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函”到指定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手续,并存入相应数额保证金(总承包企业100万元;专业承包、劳务分包企业50万元)。
(四)资料复审(企业持公司在京启用行政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在京委托代理人名章的授权文件和四枚印章、资料预审所需相关资料、建造师备案材料(上述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),以及“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”、“中央及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”各一份到北京市行政服务机构进行复审。
(五)打印外省市建筑企业证通过后领取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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